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岛站自动售货机场地租赁(金寨路)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交岛站自动售货机场###路) 3 ******** ******** 1.标的坐落位置###市公交岛###路9座)入口处,标的站点明细详见本公告附表。 2.标的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自动售货机经营安装要求 1.自助售货设备经营范围:饮料(不得经营开口饮料)、拍照机、口罩机、预包装食品(或蔬菜、水果)、日用百货类。 2.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的产品需符合法律法规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所需设备均由承租人自建、自营、自维。 4.每座公交岛站仅允许安装一台自助售货设备,每台自助设备机位提供场地尺寸为:1200mm(宽)*900mm(长,贴墙面或柱面放置)*1900mm(高),未经委托**规定尺寸。 5.设备安装时须按照委托**岛站站房入口处外侧,设备紧贴站房外侧墙面。承租人如变更部分设备摆放位置,须向委托**方可变更。 6.投放于本项目的自助设备机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所安装机器必须具有原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自助设备安装如需得到消防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认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协调办理,费用自理。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为成交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0日。(免租金装修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6个月成交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市及其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市及其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市及其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市及其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除外)及联合体登记、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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