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2-03-24 国网新疆电力   国网新疆   新疆电力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应答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如下)另存文件解压后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2007版)或WPS(2016版)点击文件查看。
*注:本公告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本次采购仅勘察设计项目(含可研设计一体化)、非基建设计接受联合体应答,勘察设计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相应输变电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工作由牵头方完成。
3.3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4资质要求
3.4.1通用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服务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服务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存在失信惩戒记录)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8.除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0.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12.设计、施工、监理类项目增加:建设工程的施工及相关服务的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2年内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3年内存在特大安全质量事故。事故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故快报为准。
13.施工类项目增加: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3.4.2专用资质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判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3.4.3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应答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应答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5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
3.6  业绩要求:
设计、施工、监理项目: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2个自然年内,应答人具有与采购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其他服务类项目: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一览表为准)。
3.6.1 资质能力核实结果应用
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1年35千伏-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取消“一纸证明”发放,强化信息在线公示及应用的公告》,凡参与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开展的2021年35千伏-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工作的,核实结果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在有效期内核实结果可以用于35千伏-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本次采购分标名称:①电网工程施工-220kV基建施工②电网工程施工监理-基建监理的项目接受应答人使用资质能力核实结果。
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应答人:应在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文件并在供应商投标工具中上传,生成方式:应答人登录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ECP2.0系统后进入“资质业绩凭证管理”-“生成资质业绩凭证”-选择“资质业绩明细”-(逐个模块勾选并点击“保存”)-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勾选序号前的方框-下载资质业绩凭证-得到一个压缩包文件(此压缩包文件不可做任何修改),并注意按类别(设计、施工、监理)进行区分,在应答阶段:应答人务必在“供应商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中按照对应分标的项目类别(设计、施工、监理)按标段上传提交生成的压缩包文件,并将压缩包中的《资质业绩凭证单》PDF文件盖章扫描后按标段分别拷入对应分标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文件中。
未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的应答人,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编制应答文件不受此影响。
3.7  项目经理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一览表》为准。
3.8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9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至2021年(如无2021年,仍提供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应答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0 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的应答要求
在同一电网建设工程中,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承担该工程的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任务: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
(2)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每个应答单位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50%以上)的;
(3)两个及以上应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或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如父子、近亲属等)的单位。
请各潜在应答人知悉,如应答人同时参与同一电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和施工项目的应答,应作出书面说明,明确两类项目的中标优选顺序,如无书面说明则默认由采购人决定其优选顺序。
3.11 疫情防控方案要求
因国家整体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各潜在应答人在编制技术应答文件时,针对需现场实施或提供服务的采购项目编制相应的疫情防控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及具体防控措施等方面。防控措施包括:人员管控、现场管控、住宿管控、用餐管控、防疫物资管控等),该方案将被纳入应答文件评审事项。
3.12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30日18:00,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5 递交时间
本次采购首次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4月 12 日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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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震
手机:1305130207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angzhen@dlzb.com
电话:010-53340867
QQ:37703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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