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消防设施维保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2.2 招标内容: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控制联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安全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维护及保养工作(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服务周期:长春卷烟厂(包含新厂区、老厂区、顺风库、西库)维保期为2022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止。长白山科技大厦维保期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止;
2.4 服务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8999号等;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级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须在全国统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并通过,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3.3 吉林省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企业需到项目所在地长春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取得入吉备案证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度(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且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效(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投标人2019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须社保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
3.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单位将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
3.10 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投标单位,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确认。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5月17日13时30分,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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