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桩基工程联碱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2-05-09 升级改造   桩基工程   云港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桩基工程联碱标段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2108-320700-07-02-335373-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工信备[2022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桩基工程联碱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总投资582805.24万元。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有110万吨/年联碱生产装置(包括80万吨/年重质纯碱装置、30万吨/年轻灰装置、110万吨/年农业氯化铵装置)、4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包括45000Nm3/小时空分装置)、100万吨/年真空制盐装置及与之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82805.24万元。目前总图已确定,详细勘察、试验桩等工程已结束,为保证工程下步工作的有序开展,将在新厂区内进行桩基工程的施工和检测工作。
2.2 招标范围: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桩基工程
桩基工程联碱标段:以下主项目位置的相应桩施工工程:280-换热站、301-全厂总变电站、340-机、电、仪维修厂房、151-化验中心、152-中心控制室、401-取水站、402-净水站、410-供水及消防泵房、420-脱盐水站、430-污水处理、440-污水回用、159a-危废暂存间(南区)、160-包装袋库、161-露天库(钢材库)、162-润滑油库、101b-联碱办公楼、106-大门及门卫3、106a-大门2、106b-大门3、115b-地中衡2、122b-厕所2、122c-厕所3、122d-厕所4、510-重碱装置、522-母换工段、523-结晶分离工段、524-干铵工段、525-铵包装及储运、526-冷冻工段、550-压缩及冷冻装置、531-轻灰工段、532-重灰工段、534-碱包装及储运、535-成品库房、541-小苏打分离干燥工段、542-小苏打包装及储运、501-联碱1#变电所、502-变电所2、503-联碱3#变电所、504-联碱4#变电所、506-联碱1#机柜间、508-联碱3#机柜间、509-联碱4#机柜间、601-机柜间2、561-联碱事故水池、562-联碱循环水站、810-全厂火炬、611-盐硝车间、610-卤水精制车间、612/613-硝包装仓储、湿盐仓储输送、614-真空制盐循环水站、循环水泵房、初期雨水池1(结晶分离工段左侧)、初期雨水池2(干铵工段南侧)、液氨储罐。全厂道路(南区)、全厂电讯监控网络、全厂地下管网(南区)、全厂外管(南区)等,具体详见桩基图设计文件及桩基工程量清单等。不含桩基检测工作。
桩基工程合成氨标段:以下主项目位置的相应桩施工工程
156-杂品库、157-备品备件库、158-化学品库、159-危废暂存间、164-临时渣库、271-原料煤储运、272-硫磺库、101a-合成氨办公楼、102-食堂浴室、103-综合楼、104-气防站、105-大门及门卫1、105a-大门及门卫2、105b-大门1、115a-地中衡1、122a-厕所1、711-煤浆制备、712-变频室,高压煤浆泵间,气化框架、713-渣水处理、720-变换、730-低温甲醇洗、731-液氮洗、740-硫回收、751-合成气压缩、752-氨合成、753-冷冻站、754-氨库、761-空分、762-空压、771-甲醇罐区、772-装卸栈台、820-合成氨装置循环水站、830-合成氨装置变电所、831-空分变电所、840-合成氨装置控制室、841-合成氨机柜间、842-空分机柜间、884-事故水池、泡沫站及雨水阀室、初期雨水池、燃料气焚烧炉、厂前区变电所。全厂道路(南区)、全厂电讯监控网络、全厂地下管网(南区)、全厂外管(南区)等,详见桩基图设计文件及桩基工程量清单等。不含桩基检测工作。
本次施工工程招标包括但不限于桩的采购、运输、场内转运、定位、打桩、接桩、送桩、安全防护等与桩基工程有关的施工、零时措施、工器具、设施、疫情防控、配合检测、备案和验收等相关工作。桩基范围内主要临时道路已完成,生产用水、电已接至场地边缘,水电使用指定接入点,采用挂表计量收费。现场不允许设置生活设施。
本次桩基施工的桩型采用国标图集20G361标准中的预应力实心方桩。
桩基布置设计依据地勘资料:《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编号:450219;项目桩基图设计文件;桩基布置设计主要采用以下规范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2.3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12760.57万元,高于该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
2.4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桩接头等施工应符合连建总【2016】234号要求。
2.5工期要求:110日历天;
2.6 项目桩基工程标段划分及要求:
2.6.1 标段划分: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桩基工程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即:
①、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桩基工程联碱标段;
②、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桩基工程合成氨标段;
2.6.2 本次招标的标段是:桩基工程联碱标段。
2.6.3 投标和中标要求:
投标人均可对本工程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开、评标顺序从一标段到二标段正序进行(当一个标段出现流标等意外时,另一个标段仍按约定时间开、评标)。投标人在先评审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含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因特殊原因不作为中标人后,次候选人自然上升为第一候选人后不再作为第二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无论结果如何,在后评审的标段中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某投标人按上述方式投标取得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弃权的,该投标人在另外标段中不论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会将另外标段授予该投标人。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按照所投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含新资质标准乙级及以上,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且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桩基或基坑支护等基础施工工程业绩。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有效期内)。
注: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原始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监理、发包方和承包方单位盖章)或工程交工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请将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附件”中。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自2020年 5月 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 5月 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 年 2月 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影响办理工程建设备案等各种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跟踪审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苏清办【2013】10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1】9 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5】 6 号文、连清办【2015】9 号文、连清办【2015】15 号文、苏清办【2016】7 号文、连建招【2009】277 号文、连清办【2016】2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 苏清办【2019】3 号、连清办【2019】3 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1号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 连建发33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发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跳转后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网站公布为准。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5)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及不少于 6 个月缴纳社保凭证,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 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2年 5月 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5月 30日10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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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震
手机:1305130207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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