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区联络线投资人招标公告
日期:2022-09-09 杭宁高速   高速公路   联络线  

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区联络线投资人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区联络线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湖州市政府批复实施。实施机构为湖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湖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为本项目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全线位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推荐方案路线起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仁皇山街道褚家斟村附近,与G50申苏浙皖高速公路交叉,起点桩号K0+000(申苏浙皖设计桩号:K33+985),在既有南太湖互通上复合设置南太湖枢纽互通,路线向西,设观音山隧道穿杨桂山、观音山,经湖州温泉高尔夫俱乐部和湖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美欣达医药产业园南侧出隧道,于宁杭高铁东侧、圆证寺西侧转向南,在既有湖州北互通上复合设置湖州北枢纽互通,路线向南,于创业大道和西塞山路附近设置西塞山枢纽互通,终于南太湖新区龙溪街道鲍家浜村附近,接入杭宁高速,在终点附近设置西塞枢纽互通,终点桩号K14+227.323(杭宁高速设计桩号:K2230+085.418)

本项目推荐方案全长约14.227km,全线设枢纽互通立交3处(分别为南太湖枢纽互通、湖州北枢纽互通和西塞枢纽互通)。共布设桥梁7座,全长8901.34米(含互通主线桥及分离桥),其中特大桥、大桥8856.26/6座,中小桥45.08/1座;涵洞2道;长隧道4240m/1座;全线桥梁隧道占比92.4%。沿线设施包括互通收费站3处(含改建2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1处,隧道救援站1处。

全线路基填方501.416m3,路基挖方159.870m3,隧道挖方1272.000m3,沥青砼路面145.280m2,软基处理长度10.514km,圬工砌体防护56.870m3;新增用地74.234公顷,拆迁建筑物15387m2

项目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高速公路标准设计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建设,起点至湖州北枢纽段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为2×16.75m湖州北至终点段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为2×17.0m。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为9.0m,单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为10.5m。桥梁、隧道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61.346亿元,其中建费39.731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 4.312 亿元。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由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区联络线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额的35%,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逐步到位。

2.2.3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年(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本项目收费起止时间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2.2.4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检测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独立投标)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要求

(1)2021年末,净资产在21.47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母公司可以以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合并报表为准)

(2)最近连续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61.34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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