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中心城区大温差供热项目—热力站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07 热力站改造   中心城区   大温差  
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中心城区大温差供热项目—热力站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请登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赤峰市中心城区大温差供热项目—热力站改造工程项目已经在赤峰市发改委完成备案。招标人为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赤峰市中心城区大温差供热项目—热力站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红山区:二中站、春城雅苑站、丹龙国际站、颐尚山水城站、百和国际站、欧风帝景站、悦山壹号站、崇德园站、西城尚景二期站;松山区:畜牧局站、红旗二中站。
2.3 计划投资:约13616142.88元
2.4 工程规模建设:拆除原有11座热力站换热器等设备,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原配电室、补水箱,安装大温差吸收式换热机组,热力站循环水泵、补水泵重新校核扬程,升级改造热力站自控系统。
2.5.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
2.6 工期:开工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之间为准)
2.7 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 ①、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或计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注:投标人需登陆官方网站查询后,截图打印,提交查询结果,截图中包含查询网址、网站名称、被查询人/单位的名称、查询时间关键信息。)
3.4 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职称证书、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一名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类)或者一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类)和一名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类),若投标单位所在省份未对安全员做出分类的,提供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单位提供近一年内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投标前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如入职时间不足一年,则以入职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将参保信息查询、社保缴费查询打印并加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养老保险未及时缴纳,或社保机构已给予减免的,请说明实际情况)(注1:社保缴纳信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均认可: ①如投标人所在地区已实行社保信息网上查询,提供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缴纳养老保险相关信息【提供参保信息查询及社保缴费查询或带有二维码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须体现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起止年月、险种、缴费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如提供参保信息查询及社保缴费查询,网页截图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查询社保信息的用户名及密码(或验证码);如提供带有二维码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②如投标人所在地区未实行社保信息网上查询,可提供2021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注2:①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如中标后相关部门恢复办理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必须及时办理,承诺书格式自拟。(对于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若投标单位所在省份发布类似文件通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文件通知证明材料,若投标单位所在省份没有发布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延续通知的,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如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的,可提供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注3: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要求对于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投标单位以所在省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或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请于2022年11月08日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14日17时30分(请登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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