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电厂多能互补及碳捕集封存利用绿色能源基地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12-23 汕尾电厂   多能互补   绿色能源  
汕尾电厂多能互补及碳捕集封存利用绿色能源基地方案编制项目
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电厂多能互补及碳捕集封存利用绿色能源基地方案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招标投标活动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汕尾发电厂座落于广东省汕尾红海湾,厂址东北面临白沙湖, 东南方靠近南海海域,西边为山丘地带;汕尾发电厂一期工程分别为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1、2号机组于2008年正式投产发电,3、4号机组于2011年正式投产。
(二)招标范围:结合汕尾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开展汕尾电厂多能互补及碳捕集封存利用绿色能源基地建设的外部市场调研、经济可行性研究,项目技术方案编制及报评审及上报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三)工期要求:项目方案编制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0日,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至少1项燃煤机组工程的二氧化碳捕集及利用规划或设计咨询合同业绩;开展了至少1项多能互补规划咨询业务。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工程规模(容量)。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设计人员需具有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和从事过以上项目的设计经验。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2月23日9:00起,至2022年12月30日16: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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