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宜宾工电段段级实训场建设工程(谈判)已由成都局集团公司以《成都局集团公司关于下达2023年铁路运输设备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国铁)的通知》(成铁计统函〔2023〕187 号)下达投资计划,以《概预算审查所关于宜宾工电段段级实训场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的批复》(概审技〔2023〕95号)完成设计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改资金,项目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工电段,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谈判。
2 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宾。
2.2 建设规模:铺设无砟轨道线路 69m,设置18号单开道岔1组;新建信号实训用房118平方米、门卫室10平方米;新建围墙、硬面等;配套设置电力、信号等设施设备。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谈判范围:铺设无砟轨道线路 69m,设置18号单开道岔1组;新建信号实训用房118平方米、门卫室10平方米;新建围墙、硬面等;配套设置电力、信号等设施设备。以及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3 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谈判响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类似业绩,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领取谈判文件时已进入成都局集团公司施工单位信息库(尚未在库内的,可联系谈判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谈判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诚信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谈判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在规定期限内被拒绝合作的。
本次谈判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谈判响应人依法进行限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有一方在谈判过程中被取消或暂停谈判资格或有不良信誉,联合体将被取消谈判资格或影响联合的信誉评审。
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谈判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成交项目向谈判人承担连带责任,谈判响应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如成交)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4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08时30分至2023年9月2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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