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恒运集团东区气电储能调频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8 (EPC)总承包   储能调频   恒运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恒运集团东区气电储能调频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业主为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为: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所需全套设备的供货,包括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舱内的配套设施(含风冷系统、高压箱、环境监测、配电、消防等)、交流汇流设备和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负责储能系统接入所需的机组DCS与厂内远动系统相关改造,对RTU、PMU、故障录波器等配套系统进行改造;储能需满足场区相关电气一、二次设备、通讯机柜接入要求以及电网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接入要求,配合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乙方需配合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储能系统相关土建、安装,以及建筑、配套辅助设备(如站用变)等储能电站电网及能源主管部门验收标准要求的内容。
本工程共配置 7.5MW/7.5MWh 电池储能系统,储能系统分别与第一套联合循环机组或第二套联合循环机组的高压厂用 6kV A/B 段通过电缆连接,即储能系统仅可接入某一套联合循环机组的厂用电系统,为其提供辅助调频服务。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230.60万元(按拟建设容量7.5MW/7.5MWh,折合含税单价不超过2.97元/Wh)。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恒运集团东区气电储能调频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规范书》(招标阶段称“技术规范书”,签订合同时称“技术协议”)。
2.4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18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并网运行进入商业试运行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
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A.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C.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1份国内火力发电机组电化学储能调频系统(5MWh及以上容量)EPC总承包合同业绩或系统集成业绩,系统集成业绩需包含储能直流系统、交流系统及EMS系统,项目已完工且已并网。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对应的完工证明和并网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工作内容(合同内容描述不详细的可补充提供技术协议)、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项目完工证明需要提供用户签字或盖章的竣工验收或用户证明扫描件;并网证明需要提供并网测试报告或盖章的用户证明扫描件。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5日。
4.3投标登记: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5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4.4招标文件发售:2023年12月18日9:00至2023年12月29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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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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