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梁溪区惠山北麓(重点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梁溪区惠山北麓(重点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梁行审投备1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梁城景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梁城景科建设有限公司,(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东至快速内环,西至钱皋路,南至惠山山脚,北至盛岸路 | |||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12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40平方米(新建综合服务中心1幢、配套服务建筑1幢,无地下面积)。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健身步道、室外场地、景观草坪、户外活动场地、全龄活动场地、儿童友好空间、配套服务设施、地上停车场等。建筑单跨(最大):12米,高度(最大):12.5米。 | |||
2.1.3合同估算价:9000.0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0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2月2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3月01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4月30日 17:00 | |||
2.1.5其他:(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3)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一级。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深化、扩初及施工图设计:景观绿化(含苗木迁改方案)工程、雕塑(包括基础承台)、滨河岸线重塑、景观亮化和建筑亮化工程、建筑及装饰工程(含构筑物)、形象标识工程、导视工程、消防工程、园路工程、管线综合、变电所(若有)、海绵城市工程等本项目所需的各子项专业工程以及变电所(电力专项,若有)、电信有线电视相关设计、自来水专项设计、燃气专项设计等和相关报审批审查批复办理。(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景观绿化工程、雕塑工程、滨河岸线重塑、景观亮化和建筑亮化工程、建筑及装饰工程、形象标识工程、导视工程、消防工程、园路工程、管线综合、变电所工程(若有)及附属工程等。(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前期需要进行的各项鉴定、检测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内容。(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续评价工作。(5)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A和B同时满足): (A)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且[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且[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且[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且[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 |||
(B)施工资质要求:(B)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财务要求:2020至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投资额≥3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中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投资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投资额≥3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中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投资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含)以上。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含)以上(含园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6)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同上业绩要求 ☑ 自2021年12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12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9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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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5日14:00时至2024年01月02日23:59时(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