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租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承租人为新乡机械制造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根据新乡机械制造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安排,为了满足现场施工使用,需要租赁机车编组。
2.2谈判内容: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台) |
租期(月) |
备注 |
1 |
锂电池机车头 |
55T |
2 |
10 |
倒车影像、无线 |
2 |
充电桩 |
120kw |
1 |
10 |
|
3 |
充电桩 |
150kw |
1 |
10 |
|
4 |
渣土车 |
20m³ |
14 |
10 |
|
5 |
砂浆车 |
8m³ |
2 |
10 |
|
6 |
砂浆车 |
15m³ |
2 |
10 |
|
7 |
管片车 |
20t |
4 |
10 |
|
8 |
管片车 |
25t |
4 |
10 |
2.2.1发货地点及完工时间:东莞地铁2334标港澳码头站~交椅湾西站区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2.2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出厂检测费、卸货费、使用费、资料费、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退场费、运输造成的道路污染的清理及维修费用。
2.2.3本次谈判以全部项目报价不含税总价为开标价,以最终谈判轮次二次报价不含税总价为定标价和评审价。
2.2.4租赁期限暂定为10个月,质保期内质量问题由成交人负责。
2.2.5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并具有质量保证书编号、生产企业名称、检验指标等内容,清楚反映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货物相符。
2.2.6无预付款,自备启动资金。
2.2.7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如需采用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我方不另外支付贴息费用。
2.2.8具体结算金额以双方验收数量为准。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响应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财务要求:响应人须出具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3供货业绩:2021年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不少于3个(成立不足3年的单位按成立之日起算相应业绩)。
3.1.4信誉要求:响应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不在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不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限制交易期内。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3.1.5质量保证能力: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3.1.6其他要求: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谈判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6.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日17:00-2024年7月10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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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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