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名称:中国海油2024-2026年度灯具一级集采框架协议(包4海用隔爆型)(二次)
项目概况:中国海油物装采购中心就中海油下各所属单位使用的海用灯具(隔爆型)进行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1年。当有效投标人不少于3家,本项目签订一份主协议。(如不足3家,视竞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判断是否推荐中标候选人。)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本次招标为一级集采框架协议采购,协议适用于多个项目,通过订单方式进行采购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异议投诉: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标段信息
1. 中国海油2024-2026年度灯具一级集采框架协议(包4海用隔爆型)(二次) 标段
发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主要技术规格:隔爆型线型灯、泛光灯、蓬顶灯、安全出口灯;防爆堵头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买方向卖方发出订单后75日,具体以订单要求为准。
交货数量:灯具4109套,堵头515件。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为所投灯具产品的制造商。1.不接受代工厂或者贴牌产品,投标时需提供工厂位置信息,如后续变更工厂位置,应在生产前 30 天书面通知招标人并获得批准。2.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防爆灯具制造商满足IECEx标准的工厂体系证书(QAR证书),并在国际电工委网站可查(www.iecex.com)。 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公开投标文件中所有业绩信息)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本次投标每种防爆灯具类型(隔爆线型灯、隔爆泛光灯、隔爆蓬顶灯、隔爆安全出口灯)产品至少提供1个供货合同。如单个合同包含多个产品类型,可重复认可。和(2)上述业绩中至少有1个合同灯具产品销售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果合同为框架协议(每个框架协议按1个合同计算),应提供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防爆灯具类型、金额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状况、信誉等需要:(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款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 投标人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2021年-2023年)平均利润额>0(年均利润额=三年利润额之和/3)。 3.4其他要求:无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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