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6 环境监测   煤炭   清洁  
一、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项目

二、招标编号:GHN

三、招标内容:有组织、无组织、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厂界噪声、污泥掺烧、挥发性有机物、辐射环境监测等工作(其他要求分别详见两家公司技术规格书)。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已成功独立完成三项以上(含三项)环境监测工程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曾作为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两项(含两项)环境监测工程业绩。

6、投标单位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单位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7、投标人须具备的专业资质:

(1)投标单位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许可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应包括招标方所委托的所有检测因子。如部分检测因子不在其许可的能力范围内,需外协单位辅助被投标单位完成检测服务的,投标时应作出说明,内容包括需外协单位完成的检测因子、数量、资质等。

(3)有外协单位协助完成的检测项目,报告出具方式由招标方结合外委因子数量在实施过程进行确定。

(4)项目一、二、三、六、七(有组织检测项目、无组织检测项目、地下水检测项目、厂界噪声检测项目、污泥掺烧检测项目)未经许可的检测因子数量不超过总检测因子数量10%时,允许外协单位辅助投标单位完成检测服务工作,仅限于未取得CMA认证的因子(新能源公司项目)。

(5)项目五(土壤检测项目)和“项目七中灰渣检测部分”中未经认证的检测因子数量可放宽至30%(新能源公司项目)。

(6)项目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项目九(辐射环境监测项目)两个项目对投标方对应资质不进行限制,投标单位若无对应资质,可以允许全部委托外协单位完成,但外协单位必须具备该项资质(新能源公司项目)。

(7)锅炉烟气监测必须具备超低排放限值监测资质。

(8)人员要求:实验室中级职称人员3名以上,设立综合实验室,专业技术员工15人以上。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请登录)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8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

七、购买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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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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