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47国道举水河特大桥项目及106国道改扩建项目配套临时取土场(钓鱼台村)开采劳务力资项目G347国道举水河特大桥项目及106国道改扩建项目配套临时取土场(钓鱼台村)开采劳务力资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47国道举水河特大桥项目及106国道改扩建项目配套临时取土场(钓鱼台村)开采劳务力资项目(项目名称)已经由县政府的批示及团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8次党委会议通过(具备招标条件的支持文件名称),项目业主为团风县景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团风县景升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石料开采劳务力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团风县淋山河镇钓鱼台村
建设规模:为贯彻落实全县砂石土料综合整治管理要求,加快347国道举水河特大桥项目及106国道改扩建项目进程,做好项目土石料供应保障,兼顾治理修复取土场生态环境等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该取土场位于团风县淋山河镇钓鱼台村,土地面积约为54.34亩,土石料总方量约为86万方,标的(力资费)总金额约1500万元(以实际开采出场土石料数量*力资费中标价格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根据2024年5月湖北工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347国道举水河大桥工程(团风段)项目经理部的报告及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由团风县景升实业有限公司按照一场一策原则,依规办理该地块的临时用地、用林等手续;委托专业单位勘测核定地块范围内可开采土石料总量,评估核定土料、石料开采劳务力资标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该取土场开采力资单位和开采劳务力资中标价格;开采的土石料由团风县景升实业有限公司安排专人现场过磅称重定点销售供应给G347国道举水河特大桥项目和106国道改扩建项目,如有多余,可适当调剂供应给县内及黄冈市区其他重点项目,按月据实向开采单位支付开采力资费用。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6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01
合同估算价:1500.00万元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具体报价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无; 3.1.3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同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在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②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在本单位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3.1.4 财务要求:提供近1年(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1.5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必须先自行开展现场调查踏勘后慎重考虑,并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人事前承诺书》(内容详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供作废标处理;②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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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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