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关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802.1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
标段 |
标段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二标段 |
南关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标段(二次) |
30铲车、16铲车 |
30铲车6辆、16铲车4辆 |
196万元 |
三标段 |
南关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三标段(二次) |
干扫车、护栏清洗车 |
干扫车6辆、护栏清洗车4辆 |
606.1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完毕。
质量标准:合格。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二标段、三标段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所投产品机动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其中多功能干扫车有免征公告,投标人所投所有类型车辆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
3.2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16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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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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