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饶市立医院三江院区耳鼻喉综合检查台、中耳分析仪(进口产品)等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0 元
最高限价:498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饶购2024F001256189 |
三江院区耳鼻喉工作台、中耳分析仪 |
1 |
批 |
5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饶购2024F001256195 |
三江院区听力测听室、纯音听力检测仪 |
1 |
批 |
3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注: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文件,以上资格要求(1)-(5)项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供产品制造商必须为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扫描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0:00 至 2024年12月2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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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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