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GMZ(请登录)
2.项目名称:公明街道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后勤)购买各职工食堂日杂用品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支付上限):65.00万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服务需求 |
备注 |
公明街道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后勤)购买各职工食堂日杂用品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总公司或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