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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河(振兴路-方向路)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7 河道清淤   清淤工程   清淤  

革新河(振兴路-方向路)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革新河(振兴路-方向路)河道清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盐城市盐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关于革新河(振兴路-方向河)道路清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批复都政服投资复【2024】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龙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革新河(振兴路-方向路)河道清淤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都区盐龙街道境内

2.1.2建设规模:投资额约83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83万元

2.1.4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15 日,竣工日期: 2025年2月 4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革新河(振兴路-方向路)河道清淤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YD-QPT-SL-2024004001001-2

革新河(振兴路-方向路)河道清淤工程

革新河(振兴路-方向路)河道清淤工程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盐都区区级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2.2.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3.2.2.3.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4.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5.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2.2.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12月31 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2024年12月3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2024年10月 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 月 8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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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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