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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安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08 保险   公共汽车   建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HBZC

2、项目名称:建始县安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保险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0(万元)(本项目按自主定价系数报价)

5、最高限价:0.00(万元)

6、采购需求:对建始县安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30辆运营公交车进行保险服务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协议期限1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可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续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包含车辆相关保险业务;

(2)供应商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应提供经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或者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同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再单独参与投标,否则均废标处理),且须持有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

(3)本次采购不接受未报名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09日至2025年1月15日,每天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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