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2025年度生产用铁精矿寻源公告
日期:2025-01-17 鞍钢集团   铁精矿   鞍钢  

 

 

 

1.项目名称

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用铁精矿。

2.质量要求

APTQ CLT001-24a铁精矿-朝阳66%采购技术条件,具体采购品种以采购方发布信息为准。

3.验收方式

以朝阳钢铁计量化检验中心化验数据为依据,具体以采购方发布信息为准。

4.运输方式

1、汽运要求国6以上、建议新能源汽车入厂,汽运货物由出卖人负责运输,并负责卸车,一切费用包含在单价内。

出卖人应严格遵守《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国家公路运输相关规定及买受人所属各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买受人厂区卫生清洁。

2、铁路运输,由出卖人承担运费。

5.采购周期

依据采购方生产实际需要,每月分批次采购。

6.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6.1投标人资质要求

6.1.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需向注册成立不满一年供应商实施采购的,须履行严格供应商履约保供能力审查流程后方可定标。

6.1.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4接受生产型和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需提供关键设备照片或生产线工艺流程照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

6.1.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级、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6.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6.1.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6.1.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1.9委托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填写报价要求、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标的物数量、供货方交付期限。

6.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应齐全且真实、有效,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需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并加盖红色公章,报名后复印件由受理单位留存,具体资质证明文件要求如下:

6.2.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6.2.2业绩要求:

提供一单及以上一年内包括球团厂、烧结厂等加工企业或冶金企业供货业绩(单笔供货量不少于500吨)。

6.2.3其他要求:新增供应商或新供应品种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6月内有效的原燃料样品检测报告。

6.2.4准入条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7.投标人报名规定

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1:30,13:00~17:0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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