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洪湾港北片区(一期)、城市新中心厂房项目等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1 中国铁建港航局   中国铁建   物资集中  
2.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洪湾港北片区填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勘察)施工总承包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总承包分公司施工。本工程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洪湾港北片区,毗邻西江水系北侧,项目建设片区北倚有髻山,西接磨刀门水道,南至马骝洲水道,与横琴隔海相望,规划用地面积约304.5万平方米。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场地填筑、地块软基处理、市政配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洪湾涌西岸堤岸工程、管线保护及管线改迁、部分临时便道便桥工程等,其中市政配套工程包括有市政道路16条、桥涵13座、人行地下通道7座、排洪渠2条、截洪沟5处、洪湾涌西岸堤工程等,全面承担洪湾北片区新拓展区域的开发建设任务,完善一体化区域交通布局,构筑水陆联运的综合交通体系。

2.1.2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总承包分公司施工。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由集团公司所属珠海分公司施工。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主体与桩基础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新建1#、2#、3#厂房,4#配套用房以及室外工程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燃气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设计工程范围较广,内容较复杂。综合考虑项目整体风险较大,为降低项目风险及控制项目成本,本项目采用合作经营模式进行项目整体运行。

2.2 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件1。

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谈“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1钢筋(GJ-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及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或其代理商(不允许联合体竞谈)。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竞谈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注册资金达到以下规模:10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4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1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提供近2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竞谈;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竞谈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

3.1.2 湿拌砂浆(SBSJ-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厂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4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一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检验报告不少于三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三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权威信贷机构出具的信贷证明;信用良好,不存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其他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竞谈;一包一投,不接受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申请;未通过集团公司合规审查的厂家和代理商及其关联公司不予合作;接受竞谈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及时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

4.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发售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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