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2023-2025 年度重建公司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批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扬清路(扬帆路-扬中路)道路及配套工程、扬明路下穿铁路道路配套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请登录) | |
2.工程规模:(1)扬清路(扬帆路-扬中路):为城市次干路,西起扬帆路,东至扬中路西侧,沿线与经一路平交,全长约0.67Km,经一路交叉口渠化拓宽、双向四车道。(2)扬明路下穿铁路道路:为城市主干路,北起至和西路,南至扬富路,全长约0.48Km。施工总预算约7462万元,其中道路等配套约4000万元,景观绿化约3462万元,监理费约170.2041万元。 |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请登录) |
扬清路(扬帆路-扬中路)道路及配套工程、扬明路下穿铁路道路配套工程监理 |
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雨水、污水、交通导改、海绵设施、景观绿化、路灯(含智慧灯杆相关工程)、泵房智能化、临时工程、配套附属工程、电缆通道及综合管线协调等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
731 |
170.204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企业业绩要求:2022年3月1日及以后(以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个监理合同施工造价不小于3200万元的道路或桥梁工程监理。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 |||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7.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 |||
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9.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 |||
10.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1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 |||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12.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①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②项目负责人(总监)无在监工程 | |||
13.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9、10、11、12条; | |||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5年03月21日 23时59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