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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统一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4 补充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保险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统一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统一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 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文件精神,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 保险,并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在计算所得税时准予扣除。为进一步强化中国同 辐补充医疗保险统筹管理,持续增强用工风险管理和保险转移风险能力,探索建立补充医疗 保险集约管理机制,科学设定中国同辐统一全系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建立健全员工多层次 健康保障体系。现启动 2025-2027 年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选聘事宜。预计参保人数 3000 人。

2.4 招标范围:本次项目主要采购内容是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统一 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按照中国同辐投保要求,为员工提供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 险、定寿保障、门急诊医疗保障、住院津贴保险、健康委托保障(医疗基金)等,按期参照 投保清单完成保险生效和出险后的理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

2.5 项目地点:北京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 服务期:期限 3 年,采用续签方式,首次合同期限为 1 年,依据服务情况决定是否 续签合同。

2.7 质量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 管理服务的通知》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总公司须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成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有效期内) 的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应 具有其公司属地监管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许可证》(有效期内) ,拥有经营相关险种保险业务资格,使用的各保险条款应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取得总公司的书面授权。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3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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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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