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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工程周边建构筑物拆除清理等工作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14 拆除   新能源开发   构筑物拆除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山东高速鲁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山东省新泰市  

建设规模:  100MW/200MWh  

2.2 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备注

01

山东高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工程周边建构筑物拆除清理等工作

包括并不限于山东高速新泰储能电站周边建构筑物拆除清理等施工工作,建构筑物拆迁清理等工作施工方案,与本标段拆迁清理相关的各类关系协调等。

开工日期:合同生效后2天内,暂定4月16日;工期15天。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包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未被列入招标人承包商“黑名单”库;

(7)投标人没有处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项土建类的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安全要求:具有国家颁布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6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4)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或建筑专业) 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3月15日至2025年03月21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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