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第七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节能评估技术服务 |
选商编号: |
FZB |
项目编号: |
ZY |
选商方式: |
谈判采购 |
项目概括: |
第七采油厂 2025 年产建工程,预计新建产能11万吨,新建油水井175口,新建增压及混输装置5座,改扩建2座,主要在甘肃环县区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管理要求,对第七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5年产能建设工程进行节能评估,完成对应政府节能审查部门报批,编制节能审查报告。 |
项目单位: |
第七采油厂 |
拟选承包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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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服务 |
项目分类: |
三类 |
选商资格要求: |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 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咨询服务集中资格》入围服务商。(附中标通知书)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节能评价项目咨询服务类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财务要求:财务须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注: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5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须为本企业自有职工,至少投入项目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2名,年龄18-60周岁。(须附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含养老)缴交证明)。 3.6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曾属于以上情况但已经移出的不计);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需要)均无行贿犯罪。 3.7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
2025-03-14 至 2025-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