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人科技技术创新中心2025-SXCZ-03-低空经济综合应用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4-07 科技技术   技术创新   低空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无人科技技术创新中心为满足特定区域无人机演示拓展平台应用项目的交付需求,预计采购3套无人机探测设备用于特定区域项目交付使用。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设备为3套无人机探测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型号

数量

采购预估金额(不含税)

1

无人机探测设备

以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套

95万元

……

1.2.2 质量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符合采购人制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要求。

1.2.3 技术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2.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后一周内将硬件产品全部运抵设备安装现场并在15日内接入甲方指定平台。

1.2.5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系统所有软硬件1年免费保修(免费更换和维修有缺陷的设备)。

1.2.6 服务地点:江苏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1.2.7 成交人数量:成交人为1人。

1.2.8 是否划分标包: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价款总价最高限价为950000元人民币。响应报价不得高于对应项的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

2.1.2 响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若代理商响应的,本项目响应产品【无人机探测设备】仅允许唯一代理商代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响应供应商响应。提供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的授权函。

2.1.5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提供承诺书原件。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承接过至少1份与无人机相关产品的销售业绩。

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合同具体要求如下: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日期和金额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如为框架合同,同时提供关键页、结算凭证或发票进行佐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时间以结算凭证或发票时间为准,金额以同一框架下结算凭证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1日,每日 08 时 30 分至下午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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