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集团公司正在大力开展新能源“2+N”生产管控优化、智慧场站建设,已制定智慧场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6 年确保集中式存量项目智慧化改造完成率达到65%以上,基本完成区域维检中心建设,新能源集中运维率达到80%以上。五凌电力新能源分公司、宁夏事业部、云南事业部已完成多个区域维检中心建设,实现场站集中监视及运维管理。
山西事业部作为五凌电力在晋三级单位,已投产总装机143.35 万kW,其中集中式风电场11 座,装机容量101.35 万kW,集中式光伏场站4 座,装机容量40万kW,分散风电1 座,装机容量2 万kW。场站分散于晋北、晋西北、晋中南3个区域7 个地级市,人员及设备散布、管理难度大,运维费用高。
为践行集团生产管控及智慧场站要求,提升资产质效,拟定依托榆次光伏电站开展生产管理中心建设,并融合当前先进技术,支撑产业数字化、智慧化转型。生产管理中心按照对场站设备“全监全控”标准设计,满足集中调度管理要求,实现山西区域新能源资产“远程集控、区域维检、场站安保”目标。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管理中心侧集控硬件及系统建设:系统按照“全监全控”功能建设要求,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施工总体设计;软硬件供货、软硬件安装调试、系统实施、应用开发、系统集成及网络(电力和运营商)建设、优化、测试、技术服务、后期培训等工作;提供与集团产业数据中台、五凌数字平台相关系统的接入、数据转发和融合服务;电力监控系统二次安防设备部署。
(2)场站侧集控数据采集及调度电话建设:14 个场站电力专线通道建设;15 个场站侧集控数据采集设备安装调试;16 个场站数据采集接入生产管理中心及应用适配开发;生产管理中心生产数据全量转发产业数据中台和五凌数字平台;采集范围涵盖场站综自监控、发电单元监控、AGC/AVC 系统、SVG、箱变测控、
保信子站、故障录波、功率预测、电能计量、风机CMS、视频、消防、电源等生产系统的“五遥”数据;调度电话系统建设;含数据接口开发及相关协调事项。
(3)生产管理中心侧中控室及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控室、机房及蓄电池室配套设施(含中控室大屏系统、音响系统、动环监测系统、监控UPS 系统、供电系统、视频安防系统、消防系统、操作台等)的总体设计、软硬件供货、软硬件安装调试、系统实施、应用开发、系统集成、优化、测试、技术服务、后期培训等工作。
(4)完成生产管理中心及场站相关系统等保测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完成生产管理中心投运、通过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验收并取得批复文件;取得生产管理中心对场站设备远程集中控制权并获得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控制权的批复文件。
2.3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合同签订后60 日内获得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本生产管理中心建设方案的批复。
(2)合同签订70 日内获得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本生产管理中心及场站电力专线通道、二次安防方案的批复。
(3)合同签订120 日内完成生产管理中心集控室、机房、蓄电池室建设,完成集控硬件及系统等安装调试,集控系统具备运行条件,首批场站(众凌光伏、直夺峪光伏、程野风场)接入集控运行。
(4)合同签订150 日内完成第二批场站(兴跃光伏、夏阳光伏、贺职风场、仙翁山风场、达木河一期风场、达木河二期风场、磨石山风场)接入集控运行。
(5)合同签订170 日内完成第三批场站(驸马滩风场、帅家岩风场、高唐一期风场、高唐二期风场、荞麦川风场、槐树梁风场)接入集控运行。
(6)合同签订190 日内,完成生产管理中心及场站相关系统等保测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完成生产管理中心投运、通过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验收并取得批复文件;取得生产管理中心对场站设备远程集中控制权并获得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控制权的批复文件。
(7)合同签订后210 日内完成所有内容并经项目单位验收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及以上证书或能力成熟度集成CMMI 三级及以上证书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2 投标人须提供关于“完成生产管理中心投运、通过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验收并取得批复文件;取得生产管理中心对场站设备远程集中控制权并获得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控制权的批复文件”承诺函件。
3.3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3 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 个新能源集中监控系统建设完工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履约证明(发票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3 年财务(2022 年-2024 年)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 个会计年度(2022 年-2024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 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
3.6.2 应有3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或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订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发包人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技术负责人:拥有丰富的系统集成经验,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近3 个月社保证明),具有3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7.2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 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1 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 其他
3.8.1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8.2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8.3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 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8.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7 月21 日至7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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