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2025年鹤城公安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招标更正公告
日期:2025-07-22 食堂食材   食材配送   食材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鹤城公安分食堂食材配送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怀财采计******** 3、采购代理编号:HH-ZFCG********二、更正内容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中“商务部分”原“配送能力”第一条内容为: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配送能力 30 1、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辆,(自有冷链运输车每辆计7分,最高21分。租赁冷链运输车每辆计4分,最高12分.) 注:自有车辆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期****内以投标人名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车辆照片(必须能够清晰辨明该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车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租赁车辆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以出租方名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租赁合同期内最近付款周期的租金转款记录及租赁发票、车辆照片(必须能够清晰辨明该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车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现变更为: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配送能力 30 1、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辆,(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每辆计7分,最高21分。) 注:自有车辆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期****内以投标人名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车辆照片(必须能够清晰辨明该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车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租赁车辆的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以出租方名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租赁合同期内最近付款周期的租金转款记录及租赁发票、车辆照片(必须能够清晰辨明该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车辆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2、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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