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常州水上服务区服务设施修缮工程 JH-FWQXS-SG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杭运河常州水上服务区服务设施修缮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以批准建设,已由交港航养(2025)11号 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京杭运河常州水上服务区服务设施修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 批准,项目业主为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常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停泊区修缮改造
坍塌围墙重新砌筑,部分围墙进行立面维修,部分区域新增铁丝网围墙,更换侧门。对裸露的大型混凝土墩整治修缮,并通过园路连接附近的船民上岸点,改造为船民休憩走道,新增标牌指示系统和船民通道。更换停泊区路灯及问题管线,岸边污水箱接入服务场地内污水井。更换道路破损侧平石、雨水,码头处破损铺装修复,清理杂树和占道植物等。
(二)船民服务场地改造和设施完善
服务区大门改造,中间增设单位铭牌、缩短两侧伸缩门,实现进出分流,增设道闸岗亭。船民服务场地地面铺装及立面维修:修复服务场地内吊顶,重做屋顶防水,外墙防水维修,更换存在问题的幕墙玻璃、铝板及老化胶条,维修服务场地卫生间设施。更换服务场地庭院灯及问题管线,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2部电梯增设智慧供水点,设置船民驿站、超市与快递驿站。设置船民服务大厅,增加阅览区、休息区、活动室,配备便民服务台设施,设置标牌引导系统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 JH-FWQXS-SG 标段。
主要工作范围为上述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2.4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综合评定优良。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3)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 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 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需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并能查询到信用等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公布”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总工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或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4)投标人拟投入的1名专职安全员,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C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3.5投标人其它条件:
(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要求: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投标报表“表3”中填报的,须在本表“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处选择相对应的职务,若选择“一般人员”或其他职务则不予认可,按无效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