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投港航有限公司第二批集装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交投港航有限公司第二批集装箱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交投港航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自有资金+80%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产品1:采购500台20英尺开顶集装箱。产品2:采购300台20英尺标准GP集装箱。
2.2项目地点:
产品1:河南省信阳市淮滨港使用。
产品2:河南省周口市周口港使用。
2.3资金来源:20%自有资金+80%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已落实。
2.4招标范围:
包含集装箱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包装、运输(至招标人交货地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集装箱箱号申请等。要求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下制造,并经相关船级社或代理部门的认可,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船级社证书。
2.5项目供货期:产品1: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验收交货。产品2: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验收交货。
2.6交货地点:
产品1:中标人应将集装箱出厂后运输至淮安港或连云港。
产品2:中标人应将集装箱出厂后运输至周口港。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号 |
产品 |
采购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JTGH-DEPJZX -NO.1 |
产品1 |
20英尺开顶集装箱 |
台 |
500 |
集装箱的结构缺陷或漏装、工艺质量或部件、不良材料、性能的质保期为自验箱签收之日起不低于1年。 |
产品2 |
20英尺标准GP集装箱 |
台 |
3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CCS中国船级社认可的集装箱工厂认可证书,提供认可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应为所投设备制造商。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中完成500台集装箱(20英尺,40英尺均可)及以上销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本次招标采购内容的合同内容),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清晰体现业绩特征。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存在《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所列情形的投标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