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滨海县市政设施(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改造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712.5万元
采购需求:
滨海县市政设施(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改造提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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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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