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龙安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代理-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中核龙安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代理(采购编号:404C-FW-GKJT-25-1506),项目业主为中核龙安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1项目名称: 中核龙安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代理。
2.2服务地点: 北京、甘肃省嘉峪关。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2.4服务范围:① 专利申请国家规费减免:因中核龙安有限公司(甲方)暂无盈利能力,符合国家规费减免政策。专利代理公司(乙方)应负责甲方国家规费减免的办理。② 知识产权研究服务:甲方已有的技术基础,乙方对其已有的技术开展知识产权研究,探索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向,并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予以指导。③ 新申请专利代理:公司新申请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交底书,由乙方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所需材料,并负责专利申请,履行专利代理国家规范流程。④ 已有专利的年费提交:乙方应负责甲方已取得国家授权的年费代缴(详见第五章甲方需求)。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资质要求:
3.2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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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提供以下资料:
(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组对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响应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未提供查询截图的,评审组应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并补充查询截图。
3.4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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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证明其开标前3个自然月内仍在缴纳社保)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 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供应商黑灰名单或不良行为处罚清单的或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在处罚期内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受到公司暂停处罚的供应商,在暂停期间不得参与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