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消毒器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3 清洗消毒   清洗   消毒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洗消毒器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包1(清洗消毒器):

采购包预算金额:1,87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7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2800-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清洗消毒器 3(台) 货物名称:清洗消毒器(医用全自动清洗机)。货物数量:3台。货物类别:第二类医疗器械。主要用途:用于对临床器械、管道、呼吸气囊、药碗、弯盘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上油(如需要)和干燥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875,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采购包2(清洗消毒器):

采购包预算金额:62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2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2800-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清洗消毒器 1(台) 货物名称:清洗消毒器(医用全自动清洗机)。货物数量:1台。货物类别:第二类医疗器械。主要用途:用于对手术器械或外科器械等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和干燥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625,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报所有采购标的须均为中小微企业制造,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本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销商应提供含有投标产品经营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销商应提供含有投标产品经营范围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①报价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且投标截止时间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可提供上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②因相关政策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4)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采购包2:

(1)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销商应提供含有投标产品经营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销商应提供含有投标产品经营范围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①报价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且投标截止时间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可提供上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②因相关政策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4)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23 至 2025-07-3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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