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连镇铁路四电工程第七批(通信、电力、房建专业)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09 铁路   四电   通信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连镇铁路四电工程第七批(通信、电力、房建专业)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TL-ZGWZ-07
1.招标条件
新建连镇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项目,业主为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获得的工程建设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经理部, 本项目第四批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站后“四电”及相关工程包含:通信、信号、防灾、电力、变电、接触网、生产生活房屋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设备购置、系统集成,配合联调联试、试运行等工作的施工。
工程量主要包括:通信光电缆1229.541km。安装风监测设备38处、雨监测设备12处、雪监测设备12处、地震监测设备10处、异物侵限监测设备9处。信号光电缆2850km,联锁道岔204组。电力线路1046.95km,10kv配电所7座,接触网977.151条公里,新建 6座 AT牵引变电所;新建 8座 AT分区所;新建 12个 AT所;新建 2座开闭所;改建 1座牵引变电所。生产生活房屋60383.92平方米、给排水管道102.35公里等,工期1121天,竣工时间2020年8月31日。
2.2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站后及相关工程第四批自购物资招标采购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交货期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2016至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至少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以后有效);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供货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履约信用记录;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不在铁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特别提醒:每批电线、电缆到货后,招标人将组织监理、业主共同进行现场随机取样,并由招标人送至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物资检验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将供应商列入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公司黑名单,上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及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8)其他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除公告明确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招标包件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17:00前进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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