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LD
2.2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220kV 辅助电源涉网分系统和整 组启动调试外委项目。
2.3项目概况:根据项目工作安排,招标人现通过外委方式完成徐大堡核电 厂1、2号机组220KV 辅助电源涉网分系统和整组启动调试,以保障项目相关工
作按期、顺利执行。
2.4招标范围: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220kV 辅 助电源开关站设备、220kV 线路间隔一次及二次部分的分系统试验、整组启动试 验、带负荷试验,1、2号机组辅助变一次及二次部分的分系统试验、整组启动试 验、带负荷试验,并包含1、2号机组220kV 辅助变10kV 侧中压配电盘的分系统 试验、母线送电冲击试验、带负荷试验等。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5项目地点:辽宁徐大堡核电厂。
2.6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全部办理完成。1号机组220kv 辅助电源系统调试服务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2026年11月15日;2号机组
220kv 辅助电源系统调试服务时间及1、2号机组220kv 线路保护分系统试验调试服务期时间为2026年12月15日-2027年12月15日,具体以甲方正式下发
的调试大纲及调试计划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 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 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 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 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 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 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2年-2024年。
(5)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A: 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电网工程类):三级及以上
B: 具有电力设施承试许可类别等级:二级及以上。
(6)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继电保护作业人员应持有继电保护证,低压电工应持有低压电工证,高压电 工应持有高压电工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发售时间:2025年7月21日 — 2025年7月28日(北京时间)。